同婚以後,然後呢?──淺談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(下)
制定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之後,同志伴侶已可為結婚登記,擁有法律保障的身分關係。起初,同婚配偶只能透過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,做為有小孩的唯一途徑。但2022年修法後,不再侷限於他方子女,而使同婚配偶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,能夠共同收養他人子女,但須經由法院的把關,審酌是否符合養子女利益。
然而,如果同婚配偶想要有自己血緣的小孩時,還是需要人工生殖,使同婚配偶能於法律上與子女成立自然血親之關係。
• 同志伴侶無法進行人工生殖
• 女同性伴侶目前困境
• 海外求子的多重挑戰
• 草案傾向開放女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
• 男同志伴侶?
• 草案轉彎,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脫鉤
• 代孕的法律與倫理爭議
• 小結
根據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統計,近年來,每年皆有上千通來電,諮詢同志伴侶如何擁有小孩。且仲介機構也感受臺灣同志伴侶諮詢量有升高的趨勢,可見同志伴侶對於人工生殖是有一定需求的。
但依我國目前《人工生殖法》規定,同志伴侶是無法透過人工生殖技術生育的,限制同志伴侶得生育選擇。無論是男同志或女同志伴侶,只能赴海外求子,增加同志伴侶生育的成本以及風險,無法與異性戀伴侶享有同等得生育選擇權利,可能造成同志伴侶在社會中的邊緣化。
依醫療機構所述,目前女同志伴侶多會選擇以一方出卵子,再赴海外借精做試管嬰兒,再將受精卵植入另一方子宮,由其負責懷孕,最後回臺灣待產。
目前,臺灣的人工生殖技術雖然享譽國際,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,僅允許異性婚姻關係中的夫妻使用人工生殖技術。這導致許多女同性伴侶必須選擇到海外尋求協助,面臨一連串高額費用和複雜程序的挑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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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合法每次的人工生殖療程費用約為新台幣30至100萬元,若涉及捐卵或代孕,費用更高,達到400至600萬元。這些費用涵蓋卵子捐贈、生殖診所費用、代孕仲介、律師及保險等開支。且人工生殖並不一定是一次就能成功,可能會遇到植入失敗,或胚胎停止生長等情形,便需要重新來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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療程通常高度密集,且必須頻繁往返海外,造成請假困難及旅行疲勞,進一步降低受孕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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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當地法律及醫療體系的不熟悉,讓整個過程缺乏法律保障,尤其是涉及親子關係的確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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療程可能面臨失敗,例如胚胎植入未成功或胚胎停止發育,這些結果不僅帶來經濟負擔,也對伴侶的心理健康造成衝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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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成功受孕,回臺灣後,因無法適用《人工生殖法》來直接建立親子關係,女同性伴侶只能透過繼親收養程序,才能合法與子女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。讓女同志伴侶產生「為什麼要收養自己親生的孩子?」這種怪異的感覺。
這種不公平的制度安排,忽視了女同性伴侶的權益,也使她們在經歷了海外療程後,依然面臨制度上的歧視和疏離感。
臺灣的人工生殖技術無論在成功率還是技術層面,皆處於國際領先地位。然而,同志伴侶卻無法享受這些醫療資源與政府補助,只能跨海尋求協助,形成了政策與實際需求之間的巨大落差。
• 草案傾向開放女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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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孕牽涉到另一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,反對者更以子宮可能商品化,並由經濟弱勢的女性承擔生育風險,有不公平之虞。以及子女親權歸屬的問題,當中權利與限制,需要充分尊重代理孕母的意願與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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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需審視代孕子女的身份認同、親子關係,家庭可能需要討論是否告訴孩子是代孕出生的,與代理孕母日後是否保持聯絡,以及是否對人工生殖子女行「身世告知」,牽涉子女的基本人權與身分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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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方的需求與責任如何平衡,也是一大挑戰,特別是在代孕失敗或產生糾紛時。比如代孕過程中發現胎兒不健康,委託代孕者不希望小孩出生等問題。
女同性伴侶到海外進行人工生殖,必須承擔諸多困難,包括但不限於:
1.高昂費用2. 時間與精力負擔
3. 法律與醫療的不確定性
4.心理與情感壓力
5. 回到臺灣後的法律障礙
衛福部目前已經將人工生殖法列為優先修法法案,並提出部版草案,目前擬開放女同志伴侶與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,各界具有高度共識。
而草案目前亦有針對同性配偶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或女同性配偶 A 卵 B 生的施術方式做規範,需要做成同意書,並經公證程序。並禁止同性配偶之近親精卵結合之情形。
相較女同志伴侶,男同志伴侶僅能透過代孕人工生殖的方式孕育子女,但我國目前尚未開放代理孕母制度,仍於立法磋商中。
且檢舉加價轉售黃牛及不正方式搶票案件皆設有檢舉獎金,獎金以黃牛被處罰鍰的20%為額度為限。檢舉以不正方式搶票的案件,檢舉獎金則一律為10萬元。
原先衛福部於5月公布的部版草案,開放同性配偶、未婚女性及異性伴侶為人工生殖,並提出代孕生殖專章。但目前國建署政策大轉彎,認為代孕為高度爭議議題,目前各界尚無共識,原有望使男同志伴侶能適用代理孕母制度孕育子女,現可能先以通過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為目標,臺灣代理孕母合法可能遙遙無期。
讓單身女性和女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,修法若讓這兩類群體適用人工生殖技術,並不會額外增加新的治理機制。然而,涉及代孕的部分,則牽涉更為複雜的法律與倫理問題。
代孕不僅是醫療行為,更涉及多方權益衝突,特別是以下三方面:
1. 代理孕母的身體自主權與親權問題2. 子女的最佳利益
3. 委託代孕者的權益與責任
最後,要開放人工生殖技術用於什麼樣的族群,牽涉到平等和人權、以及政府面對特定族群的態度。面臨人考急速老化的臺灣,能夠使想孕育下一代的同志伴侶與單身女性,能夠合法擁有子女,應盡速修法,弭平政策與實際需求之間的巨大落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