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演唱會黃牛票有哞有犯法?
▲(圖片源自:聯合新聞網)記者林伯東/攝影
睽違許久,知名藝人周杰倫,即將於12月於大巨蛋連唱四天,門票迅速搶光,網路上隨即出現大量黃牛票,甚至出現1張喊出30萬的高價。
日前,國內最大的黃牛售票平台「yiyiticket」遭警方破獲,黃牛夫婦檔利用非法程式搶購周杰倫演唱會門票,收取200萬訂金後落網,警方目前已抓獲36名黃牛,並查扣276張票券。
• 什麼是黃牛票?
• 代搶算不算黃牛?
• 賣黃牛票違法?
• 轉賣黃牛票違法嗎?
• 如何檢舉黃牛?
• 其他風險
• 貼心小提醒
黃牛票是指購買演唱會、體育賽事及交通票券後,以高於票面的價格出售,從中賺取利益。黃牛業者可能會以隨機身分產生器、大量登錄假帳號及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法進行購票,且購票目的非為自用,是為了謀利。這種行為嚴重排擠到真正的歌迷、球迷購票權利,破壞原定門票的公平價格,擾亂票券市場秩序。
若涉及加價轉售,如綁物銷售、以票換票、以物換票、要求以定行為交換等方式,皆屬黃牛行徑。只要有實際進行票券搶購,再為加價轉售,無論收取費用的名目,皆可歸類為販賣黃牛票的行為。
依照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64條第2款規定,非供自用,購買運輸票券而轉售圖利者。可以處 3 日以下拘留或 18000 元以下行政罰鍰。
針對演唱會門票所生的黃牛行為,立法院2023年通過的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10-1條規定,將藝文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,應按票券張數,由主管機關裁處票面金額或定價的10倍至50倍罰鍰。而針對車票、體育票劵則有《鐵路法》第65條及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》第24-1條個別規定。
單純加價轉售票劵會有行政罰鍰,如果是以外掛程式或不實資料(冒用他人身分)購買車票、藝文或體育票劵,嚴重影響票劵交易秩序,使大眾購票機會喪失,恐面臨有期徒刑或罰金的刑事責任。
不論根據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、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或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》的規定,處罰目標是「超過票面金額」販售的行為。若當初以較高的價格購買,以相同價錢賣出,縱使沒有額外獲利,仍然可能構成違法。
黃牛行為有加價轉售(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票券)與不正方式購票(以外掛程式、虛假資料或掃票機器人搶票),對以上兩種販售黃牛票行為,可以到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進行檢舉。
且檢舉加價轉售黃牛及不正方式搶票案件皆設有檢舉獎金,獎金以黃牛被處罰鍰的20%為額度為限。檢舉以不正方式搶票的案件,檢舉獎金則一律為10萬元。
現在網路詐騙眾多,有人以轉售票券為名,實際是單純的詐騙陷阱。在社群網路上偽稱其有票,事實上根本沒有票券在手,此時粉絲們出於追星的急迫心理,非常容易上當受騙。
又此類行為,若是於網路上對不特定人散布此類詐騙訊息,有可能構成《刑法》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:「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對公眾散布而犯之」的加重詐欺罪,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罰金。
現今網路上黃牛猖獗,許多不肖黃牛業者利用粉絲熱切追星的心態,以高昂價格轉售票券。但沒有需求市場就不會有供給,切勿購買黃牛票,以助長黃牛業者的不良風氣,還給藝文市場公平乾淨的交易環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