凍卵後,能不能動?──淺談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(上)
▲立法院邀請衛福部長就人工生殖草案進行報告,圖片源自青年日報記者吳典叡攝影
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於今年7月預告期滿,審議進度備受各界關注。衛福部指示,部版草案送入衛福部,預計最快12月底呈送行政院審議。
近年來,女性自主意識抬頭,經濟能力提升,越來越多尚未生育的女性因職涯因素,延後生育計畫,或也有不願結婚之而想生育的單身女性,進而選擇凍卵。但凍卵就真的有辦法有自己的子女嗎?
• 現行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
• 凍卵後,能動嗎?
• 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
• 開放單身女性進行人工生殖
• 法定單親家庭?打破婚孕一體
• 不開放單身女性進行代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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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婚姻關係之異性夫妻。
2.無法自然生育者。
3.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。
4.必須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為限。
基於維護生命的倫理及尊嚴,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,而不是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,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僅限於不孕夫妻,且不孕夫婦需有一方有生殖能力,至於單身女性、單親、同志等都無法要求進行人工生殖。
由此可知,凍卵後的單身女性是無法單獨實施人工生殖的,所以要開放單身女性進行人工生殖勢必進行修法。目前生殖細胞的保存技術雖有進步,惟仍存有突變及其他不易發現之風險。為避免保存過久,影響其生殖細胞品質,特定10年期間。
所以現行法下,凍卵後,必須10年內結婚並使用配偶的精子或在配偶同意下使用捐贈者的精子,否則第21條規定第1項規定,冷凍的卵子須強制銷毀。
在今年新國會上任後,各黨接連提出《人工生殖法》修法草案的不同版本,其中討論最為熱烈的主要有三個議題:「開放單身女性為人工生殖」、「開放同志伴侶為人工生殖」以及「代理孕母」。
對於開放單身女性進行人工生殖抱持反對意見者認為,單身女性沒有已婚伴侶,若開放恐怕有製造單親家庭之疑慮。但有一定經濟能力基礎的女性,扶養子女的能力未必遜於雙親,應保障女性自主生育權,也減緩少子化的問題。
不過目前,民間對於開放單身女性和女同志配偶可以使用人工生殖共識高,且部版草案開放單身女性可以自己的子宮,使用人工生殖技術,或接受他人捐贈精子受孕。
我國家庭型態越來越多元化,單身女性家庭比例持續增多,且一概否定單身女性人工生殖之權利,抑是對單親家庭的汙名化。
又我國已有單身收養制度,允許法定單親,經法院以養子女最佳利益而認可收養,與一方養親成立法定親子關係。所以在比照單身收養制度下,有相關配套措施(如證明具備一定經濟能力、家庭支持系統等)能確保子女之利益,則應有開放之空間。
依據部版草案,如果單身女性若無法以自己子宮懷孕,仍無法請求代孕協助。因為目前代理孕母開放條件,必須是我國具有婚姻關係的登記合法配偶,才能在一定條件下委託代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