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生理假看衛生棉有合理嗎
多數女性每月都須經歷生理期,生理期伴隨著體內賀爾蒙與雌性激素的變化,進而引發身體及心理之不適感,其中最顯而易見也最常人所道的即為「生理痛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經痛」。可能會有腹部痙攣、強烈的間歇型疼痛、持續輕微疼痛、腰痛、想吐、拉吐子、焦燥、頭痛、貧血、有氣無力等不舒服的症狀。
因此,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4條第1項規定,讓女性在勞動下,每個月可以享有1天的生理假。
但卻有公司要求員工要請生理假要提出證明,甚至要求看衛生棉有沒有沾血,作為請假的標準,這樣有合理嗎?
• 生理假有幾天
• 請生理假薪水怎麼算
• 怎麼請生理假
1.雇主原則不能拒絕
2.需要提出證明嗎?
• 結論
為了保護女性職場健康,以及促進工作場所之性別平權,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4條1項規定,因生理日導致工作上有困難的話,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,而公務人員一樣也享有。
所以每年生理假有12天,但如果生理假請超過3天,就會計入病假計算,且生理假基本是以「整天」用以計算,但不排除雇主另外訂較有彈性的請假天數,如:可以分兩個半天請,讓女性勞工可以請生理期來的當日下午以及隔天上午。
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4條第2項規定,女性員工請生理假時,不論這個假有沒有算進病假裡,薪水都必須「減半發給」。雇主不能完全不付薪水,只有當員工的病假已經用完,還要再請生理假的情況下,雇主才可以不給薪水。
另外,當員工請生理假時,雇主不能把這視為缺勤,因此不能因為請生理假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全勤紀錄。更不可以因為請生理假而對員工做出任何不利的處分或懲罰。
當勞工需要請生理假時,雇主不能拒絕或刻意刁難。如果公司規定或工作規則中寫明「沒有生理假」這個假別,那就是違反法令規定,屬於無效條款。雇主也不能強迫員工將生理假改為「特休」或「事假」來請,也不能把請假的當天算成「缺勤」或「曠職」。
女性勞工只要依照公司的請假規則,或依勞工請假規則,不論是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與天數都可以。
(1) 請生理假不需要證明文件:
根據規定,員工請假時雇主可以要求提供證明文件,但生理假是例外。請生理假時,不必提供任何證明。
(2) 原本的法條要求請生理假時也要提供證明文件,可能導致下列問題:
➊女性勞工常在請假時被刁難或嘲諷。
➋擔心提不出證明後,被要求改請特休或事假。
➌請生理假變得困難,甚至失去原本保障的意義。
(3) 為什麼改規定?
➊大部分女性生理不適的時間短,不會特地去看醫生。
➋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對勞工來說是不合理的負擔,而且過度侵犯勞工隱私。
勞動部也有做出函釋回應「女性勞工因生理原因請假,無須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」。實務上,就有公司要求女員工,使用試紙看是否有月經來,被勞工局罰了10萬元。
所以女性受僱者每月請生理假1日,雇主不能拒絕,也不能有其他不利的處分,如果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,都屬違法行為,經查證屬實,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
在現今,許多女性員工可能會因為擔心工作無法如期完成、不想被計列入年度病假計算、擔心年終考績受影響等因素,而選擇不請生理假。
事實上,生理假這個制度在國際上並不普遍。台灣雖然在法律上明訂了女性勞工可以請生理假,但這種假別與其他假別不同,不需要檢附任何證明文件即可申請。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的規定,如果雇主要求員工提供證明文件,違反法律規定,除了可能面臨罰鍰處分外,亦有侵犯員工隱私之疑慮。
生理假制度運作,取決於勞資雙方之間的信賴關係,而部分雇主對於「不須檢附證明文件」的作法仍然存有疑慮,擔心生理假會被員工濫用,認為請假條件過於寬鬆。
雇主需要了解、體諒生理假制度的存在,是為了照顧女性員工的健康與權益;而員工也應負責任地使用這項權利,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與誤解。透過雙方的相互尊重與理解,才能讓這項制度真正發揮保障作用。